再论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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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仁文.再论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J].现代法学,2023(4):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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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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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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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的立体分析与关系刑法学研究”(19AFX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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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增强自己的主体性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共识。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应当以本国的刑法规定为逻辑起点,紧密结合本国的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判例等对提升中国刑法学研究水平的作用。在比较法研究中要以“知他而知己”为目的,在引进域外刑法知识时,既要注意动态把握域外刑法理论的流变,又要准确判断中国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同时还要防止断章取义,并把域外刑法知识自觉融入中国刑法学的话语体系之中。在方法论上,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兼收并蓄,重视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研究视野的开阔性,并由过于强调学派之争走向折中和统一。此外,中国刑法学者还亟须补齐短板,在着力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国历史中的传统资源、实现其现代转型方面做大量基础性的且极具难度的工作。主体性意识的强化必将激活中国刑法学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在“君子和而不同”的良好氛围下,更好地推进中国刑法正义的实现,展示中国刑法学的国际形象和应有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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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性 本国立法与判例 比较法 方法论 传统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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