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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煤炭部等部门关于煤矿井下职工家属落城镇户口试点工作总结和在全国煤矿推行落户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摘    要:一九八四年七月六日国务院同意煤炭部、公安部、商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煤矿井下职工家属落城镇户口试点工作总结和在全国煤矿推行落户工作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九八三年五月以来,在煤炭系统的鹤岗、铁法、淮南、六枝、大同、霍县矿务局,先后进行井下职工家属落城镇户口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在全国煤矿推行井下固定工的家属落城镇户口的工作,政策性很强,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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