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务员法》的十大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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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寇凤超.试析《公务员法》的十大缺憾[J].行政论坛,2006(4):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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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寇凤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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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潍坊市委党校,山东,潍坊,26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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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不少创新之处,但在公务员分类、录用考试、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救济渠道、聘任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留下了不少缺憾,尚需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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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 公务员法 缺憾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6)04-0062-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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