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制作点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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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宁军 王家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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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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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办案过程中,曾有过如下情景:在有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笔录制作完之后,审查发现,笔录中有的用语不确切,有的词语表述含糊,有的缺少强调句式,等等,导致重复制作笔录。这不仅造成工作费时费力,延误诉讼时间,而且影响笔录证据的稳定性,使办案效率下降。笔者就此谈点个人看法。一、不能将直接引语轻易改用转述语句有些案件,如被害人或证人在现场的案件,尤其是有团伙作案的案件,免不了案发时或案发前后有相互对话,如实记录当时的直接对话即原话,对定案关系重大。但有的笔录制作中不重视这一点,轻易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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