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公证的性质 公证的性质说的是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属性问题.这个问题众说纷纭,两大法系对公证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什么作用看法基本一致,但对公证性质的认识差异较大.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公证法(草案)>的说明时,首先简要回顾了公证性质的来龙去脉,先提到<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性质的规定,讲到200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义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公证处从国家公证机关转变为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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