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类”字号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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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保健药品,有些药品被冠以"类"、"准L"、"L"字样的批准文号。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30日起,凡标有"类"、"准L"、"L"字样批准文号的药品,一律停止生产,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其原批准文号和该药的宣传批准文号。卫生部重申,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省简称加卫药准字(或卫药健字)再加年号及批准号,凡与规定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不符的,要在年底前更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药品,应使用统一的批准文号格式,擅自更改或增加代用数字、字母的按假药查处。卫生部要求,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已批准的保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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