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的制度建议
引用本文:贺日开.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的制度建议[J].唯实,2014(12):81-82.
作者姓名:贺日开
基金项目:南京师范大学贺日开教授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问题研究”成果
摘    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其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缺失。宅基地使用权虽已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但结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它并不具有用益物权的完整权能,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并未受到立法的平等保护。其二,房地一体原则的否定。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平等保护原则  宅基地流转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一体原则  立法缺陷  使用权流转  自由流转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