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的制度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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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日开.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的制度建议[J].唯实,2014(12):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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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日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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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师范大学贺日开教授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问题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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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其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缺失。宅基地使用权虽已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但结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它并不具有用益物权的完整权能,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并未受到立法的平等保护。其二,房地一体原则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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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平等保护原则 宅基地流转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一体原则 立法缺陷 使用权流转 自由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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