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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犯罪
引用本文:安祥林,陈祥民.骗购外汇犯罪[J].中国刑事警察,1999(6).
作者姓名:安祥林  陈祥民
作者单位:辽宁省公安厅,中国刑警学院
摘    要:骗购外汇犯罪的特点所谓骗购外汇犯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进行走私、进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罪作为我国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新增罪种,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其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其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从骗购外汇犯罪的具体状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骗购外汇犯罪基本上都是通过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外贸公司实施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假报关单,或者利用真报关单擅自填写虚假的内容,钻外贸工作管理滞后的空子,以委托方的身份向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申请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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