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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摘    要:第一条为着鼓励和指导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业转变为公私合营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按规定本条例,第二条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对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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