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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撤销密县设立新密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关于撤销密县设立新密市的请示》(豫政文1993]307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密县,设立新密市(县级),以原密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密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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