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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权力来源探讨
作者姓名:胡玉鸿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人们的观念中,行政审判权乃法院固有的权力,只要是法院就拥有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裁决权。然而,行政审判权的产生虽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为基本前提,但分权理论以及分权制度本身,均不足以形成行政审判权产生的正当根据。实际上,行政审判权是国家在确定基本的权力架构后,由法律对权力的第二次授权,因而,行政审判权的来源并非法院固有的权力,而是法律授予的权力。

关 键 词:行政审判权  固有权力  授予权力  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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