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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见死不救入罪
引用本文:陈有.驳见死不救入罪[J].法制与社会,2013(5):293-294.
作者姓名:陈有
作者单位: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随着近些年"见死不救"事件的频频出现,尤其是"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不断地引发人们对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纯粹的道德诉求是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见死不救入罪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从道德、犯罪构成及法的操作性方面分析见死不救入罪不可行。

关 键 词:见死不救  刑事处罚  道德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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