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台湾地区“法院”无罪判决前所受羁押请求“国家补偿”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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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道兴,陈冠蓁.论我国台湾地区“法院”无罪判决前所受羁押请求“国家补偿”之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3(5):286-29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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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道兴 陈冠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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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台湾振兴医院教学研究部 2. 台湾天主教辅仁大学公共卫生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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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复式正义系指藉由犯罪人对被害人的赔偿与恢复原状,弥平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或伤口。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们,即加害人、被害人、他们的家属、以及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小区成员,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犯罪造成的伤害。由于犯罪被害人权益运动是一个复杂主题,无法与社会传统、治安状况、刑事司法制度安排、人权价值、经济、文化与民众认知等分开来讨论。正义(Justice)是犯罪被害人保护背后隐而未显的主题,正义在相关的讨论中常被视为理所当然而缺乏适当的注意。本文即探讨以修复式正义观点论我国台湾地区"法院"无罪判决前所受羁押请求"国家补偿"之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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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补偿 修复式正义 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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