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发现遗漏当事人法院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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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甲设备生产公司与乙公司在丙地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在其设在丁地的分公司为乙加工三台设备,合同还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后,甲在其设在丁地的分公司完成了加工任务.乙公司将设备投入使用后.因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加工出来的产品大部分为次品。为解决设备质量问题以及由此而给乙公司造成的原材料损失问题,乙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乙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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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公司 人民法院 起诉 设备投入 加工承揽 合同约定 质量问题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 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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