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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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