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警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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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端. 论和谐警察建设[J]. 公安学刊, 2010, 0(5): 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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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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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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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谐警察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7LLYJSDST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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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警察建设,是指以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精神为思想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现实背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警察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以和谐善治为公安工作模式,实现警察建设和公安工作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之间关系及其自身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共进,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它是对传统的封闭型、官僚型、管制型警察建设与管理理念及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和谐警察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警察管理行为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和谐、警察人际关系和谐、警察执法服务方式和谐和警察生活方式和谐的目标要求,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保平安、促和谐"的工作思路,建设和谐警察文化、完善警察管理、增强警察执法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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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和谐警察建设 |
On the Harmony Police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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