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立法表达(201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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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伟 彭毛才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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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2. 四川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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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法律条款的制定或修改,对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权及其法律内涵进行了规定。这一立法确立的过程,不仅体现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立法工作的实践方式,也以国家意志的法律形式明确了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四十余件法律规定了八种立法表达类型,明确了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权及其法律规范内涵,为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权及其法律规范内涵提供了立法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上关于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法律地位的立法条款,不仅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法律地位的立法表达的案例,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在重要法律中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的立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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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安全法(2015)》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领导权 立法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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