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新时期司法所长应具备的“四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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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逯广明,生明志.当好新时期司法所长应具备的“四要素”[J].人民调解,2007(9):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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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逯广明 生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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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呼兰区司法局,哈尔滨市呼兰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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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好新时期司法所长,对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对司法所社会公信力的提升,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经过与多位司法所长座谈,结合自身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当好新时期的司法所长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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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所 所长 区域经济发展 社会公信力 职能作用 社会稳定 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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