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对此作出系统安排,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坚持和巩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这彰显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宣示了迈向生态文明建设“中国之治”的坚定决心,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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