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触法未成年人的处遇与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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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颖鸿.论触法未成年人的处遇与管教[J].青年探索,2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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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颖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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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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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重点合作研究课题"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研究"之单项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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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关键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解决触法未成年人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以多元的视角区别看待触法未成年人。在全面审视现有触法未成年人处遇与管教措施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应当完善现有处遇与管教措施,构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单一化、社区性处遇措施多样化的触法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同时应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搭建二元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体系,从而破除触法未成年人一元化处遇与管教困境,有效应对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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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触法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以教代刑 恶意补足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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