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亲友认定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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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庚辰,任红梅.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亲友认定问题探析[J].人大建设,2020(4):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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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庚辰 任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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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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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涉及金额较大,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律认定难。尤其是集资行为人向亲友吸收资金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对亲友能否认定为不特定对象、吸收亲友的资金应否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等问题更是司法办案中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司法实务中向亲友集资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应严格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亲友为不特定对象应坚持审慎原则,向亲友集资的金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应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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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特定对象 犯罪数额 吸收资金 集资行为 司法实务 审慎原则 法律认定 司法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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