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深化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与传承工作,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环境,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活态性、整体性保护的新路子,2011年原江苏省文化厅下发《关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打造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生态化保护工程的意见。此后,省厅与各地密切协作,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从凝聚共识、制定规划、出台措施、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先后建成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极大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保护、传承与发展。2019年3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颁布,为我们系统梳理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验做法、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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