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反思公司法的几个基石问题
引用本文:顾敏康.反思公司法的几个基石问题[J].法学,2013(5):80-86.
作者姓名:顾敏康
作者单位: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资助
摘    要:公司法通说认为,公司与合伙企业至少有五个区分点:一是公司是法人,而独资企业与一般的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二是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三是公司缴纳双重税,而合伙企业不缴纳双重税;四是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此权利;五是公司行为主要由公司法规范,而合伙企业主要由合同规范。公司法及其他商业组织法在美国的近期发展显示这种区分正日趋模糊,由此揭示出公司法理论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关 键 词:公司法  合伙法  法人  独立人格  有限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