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四川何红德律师居然因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行为而获帮助伪造证据罪并被判刑,让我们不得不发出“胆战心惊做律师”的叹息;而中国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行政侵权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的被捕则再次让我们愤慨:“中国律师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能指望他保护当事人么?。”当我们审视中国律师的种种遭遇后,我们无法不对以帮助社会防范法律风险为职责的中国律师自身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予以格外的关注。一、律师业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及来源作为社会人,律师具有普遍意义上的风险:如业务领域内的商业风险、税务与财务风险、人身安全风险(如5月18日成都律师李晓路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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