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官招商”,为何不能令行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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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华,朱才中.“逼官招商”,为何不能令行禁止?[J].研究与交流,2007(1):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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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华 朱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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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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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安徽省阜南县“逼官招商”,将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县安监局局长於俊华、县市容局局长任献彬一个停职,一个就地免职,并分别给予党纪处分。经媒体报道后,有关方面“立即废止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分解招商引资任务的文件”、“撤消了对於俊华、任献彬的党纪和行政处分,决定恢复於俊华县安监局局长职务,重新安排任献彬担任县物价局局长。”虽然安徽阜南县“逼官招商”的做法得到了纠正,但各地类似的做法仍然屡禁不止,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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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商引资 党纪处分 媒体报道 行政处分 阜南县 安徽省 安监局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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