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的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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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艳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的实证研究[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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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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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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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2种情形和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时房屋按份共有可得出,《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不仅规定了不动产的认定规则,同时也明确了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时出资的认定规则,即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时的登记推定规则,以及双方父母出资时,各自父母的出资视为赠与各自子女的规则。登记推定规则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基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我国现有的父母出资赠与规则有待进一步反思。房屋系婚后所得,因夫妻没有明确约定房产仅归属一人,故房屋由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或按份共有。离婚时,出资及其增值归出资人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可由夫妻双方共有。在考虑照顾女方和孩子权益时,法院可酌情适量给一方多分。在具体的增值额计算上,最高院提供了三种标准,其中一种标准对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可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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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父母出资 房屋共有 房产分割 增值计算 |
An Empirical Study on Parents Funding Their Children's Purchase House after Marri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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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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