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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尊严
引用本文:然而,李晓琼.论法的尊严[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97(8).
作者姓名:然而  李晓琼
摘    要:从“一五”普法到“二五”普法、“三五”普法,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只重视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忽视了法的尊严的教育,结果是国民被动应付,不是把学法变成内在自觉的行动,而是把学法看作是应付上级的差事;不是我要学法,而是别人要我学法。所以,十几年教育下来,收效不大,许多人在学习中走过场,学和不学差别不大;有的虽然学了,却只学些皮毛,而且,学了不会用,学了不去用。究其原因,许多学者都把这种现象归结为公民的法律意识淡漠,然后又把公民的法律意识淡漠归结为文化素质不高。因此认为必须首先对公民进行科学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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