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1977年9月,我被分配到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正当粉碎“四人帮”之后,看到全院的同志特别是老同志,都心情舒畅、精神焕发地忘我工作,使自己深受激励和鼓舞,增添了自己的力量和干劲。在办案中,我注意向同志们,持别是老同志们学习,学习他们那种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我承办了上诉、申诉、审批案件十三件,年终受到了组织上的表扬,这对自己既是鼓励,也是鞭策。 1978年开始,庭领导把一些疑难案件交给我办。我认为这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决心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首先碰到的是王锡忠上诉案件。王锡忠是大安县烧锅镇公社富强大队青年社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