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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抬高排污门槛
摘    要:从2010年1月1日起,山东省实施统一的流域排污标准:重点保护区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60毫克/升、10毫克/升,一般保护区内这两项指标分别不得超过100毫克/升、15毫克/升。这个标准严于国家标准4倍多,意味着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统一排放标准。

关 键 词:排污标准  山东省  国家标准  排放标准  排放量  保护区  COD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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