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教学参考资料(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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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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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违法婚姻,人民法院依法解除 1982年,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陈家湾村男青年向大柱与其表妹谭新早订婚了。后来,二人非法同居。当时,向大柱仅18岁,谭新早也只有17岁。1984年7月,因谭新早怀孕临产,小两口来到原双树坪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他们既是禁止结婚的对象,而且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按说在婚姻登记机关是绝对过不了关的。但事出意外,某代副乡长以个人名义亲笔制作了“临时结婚证明书”,还盖上了代副乡长的私人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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