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突发事件  江西省  省政府  同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