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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定代表人享有本企业商标专用权的非正当性
作者姓名:刘平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实践中出现了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而实际上仍由该企业法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新情况。这种作法的实质是以企业法人的劳动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利害关系人积累无形财产。虽然没有违反现行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但不符合企业法人制度的基本要求,并且会使企业法人面临潜在的危害,应给于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关 键 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  商标专用权  非正当性  企业法人制度  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  无形财产  人的劳动  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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