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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必须贯彻落实
摘    要:汝南县三位人大代表就该县贯彻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建议后,汝南县政府有关部门却答复执行不执行河南省的这部法规的有关规定"应以接到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认为法规的效力没有上级的文件大。这种认识和做法不仅说明某些政府部门领导同志头脑中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其思想还处在"人治"的水平上,依法行政的观念还远远没有树立起来,而且也印证出过去一度流行的"红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口头"的说法所针砭的现象仍在一些地方继续滋生和蔓延。本刊刊出汝南县三位人大代表的来信及有关方面所作的批示和省人事厅就此事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作的报告,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学法,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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