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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行政强制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摘    要:甬政发[201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市法制办依法对市级现有的行政强制实施机构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具有行政强制实施资格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第一批,共45个)及其负责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第一批,共187项)公布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行政处罚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行政强制法  危险化学品  查封  扣押  市人民政府  罚款  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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