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    要:1.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保障农业的发展修改为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

关 键 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公益性农业技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农业科研单位  人民政府  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