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制度中“使用”界定基本范畴研究——运用比较研究、逻辑推理和实证分析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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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汇.商标撤销制度中“使用”界定基本范畴研究——运用比较研究、逻辑推理和实证分析的方法[J].知识产权,2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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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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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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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局限及保护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研究",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商标法律制度变革研究"(XZQNCXTE2011-10)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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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遭撤销的制度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既有利于纠正现代注册体制下商标不使用获得专有权之权利生成自然法上的悖论,还有利于创设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使原本属于公众的商标资源从注册人处重返公有领域为业界共享.而且,该制度还是商标民事和刑事侵权责任中商标权有效性主张和抗辩成立与否的前提.因此,该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科学撤销制度之构架,端赖对制度中“使用”概念的合理界定、区分、设计与阐释.有基于此,以“公开的使用还是非公开的使用”、“可控制的使用还是不可控制的使用”、“真实的使用还是非真实的使用”、“主动使用还是被动使用”、“撤销期内的使用还是非撤销期的使用”五对基本范畴为对象,运用比较研究、逻辑分析和实证探讨的方法,试图对该制度中的“使用”概念进行科学厘定和分析,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司法理论的丰富提供可进一步争论的见解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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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撤销制度 基本范畴 使用界定 法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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