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形式的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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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晓霞 刘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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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2.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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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形式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但这两类责任形式并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表现的多样化、以及对知识产权性质认识的多元化,有理由需要更丰富的责任形式,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亦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应灵活运用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作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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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责任形式 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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