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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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秀芹.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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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秀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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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营市妇幼保健院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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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加强法律约束,加大违法必究的力度。《会计法》是我国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该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中,虽然也规定了会计人员违反本法要承担的后果,但它主要从经济和行政的处罚方面来规定,显然惩罚的力度是不够的。因此,在有关法律中,应增加对会计信息故意性违法失真行为的惩治条款。对知法犯法、顶风作假的行为者,无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单位负责人,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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