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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用途专利在欧洲的终结及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
引用本文:肖鹏,冯铻战. 制药用途专利在欧洲的终结及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J]. 知识产权, 2010, 20(3)
作者姓名:肖鹏  冯铻战
作者单位: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材料化学处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天然药物化学处
摘    要:2010年2月19日,EPO扩大申诉委员会作出第G02/08号决定:新的欧洲专利公约Art.54(5)不仅将承认"用于新的疾病适应症用途"的已知药用化合物和组合物的新颖性,还将承认"用于已知疾病适应症的新的治疗方法"的已知药用化合物和组合物的新颖性,且其中的"新的治疗方法"包括"新的给药方案".该决定同时裁定,今后EPO将不再承认制药用途(瑞士型)权利要求的合理性.该决定是在2007年底生效实施的EPC 2000就有关"二次药用"的药品专利政策所作改革的基础上的又一重要政策变化.在分析上述药品专利政策的变化根源和背景的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专利及医药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启示.

关 键 词:制药用途  治疗方法  二次药用  可专利性

The Termination of Swiss Claims in Europe and it's Impact on China
XIAO Peng,FENG Yuzhan. The Termination of Swiss Claims in Europe and it's Impact on China[J].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0, 20(3)
Authors:XIAO Peng  FENG Yuzh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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