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制度设置,在现实运作中存在四重争论,本文以“国家--作为国家代表的整体性政府--作为层级的政府--作为具体处理机关的政府”这一框架,对四种争论进行分析。一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权力与权利的争论;二是整体性政府与作为社会原子的个人之间:成本与效益的争论;三是层级性政府之间:诉求上行与处理下移的争论;四是具体处理诉求的政府治理方式之间:情感治理与规则治理的争论。四重争论从抽象到具体,层层递进,严重影响了信访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治理的化解术。“枫桥经验”为其提供了一个经验视角。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以权力引导权利和以权利监督权力、依靠群众化解、就地化解、引入情感治理等方面提供了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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