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第二个百年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解决乡村相对贫困、提升乡村发展水平和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营造一个能够充分保障农民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的乡村善治环境,已经成为破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致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关键的“最后一公里”。在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将发生相应的逻辑转换:在治理价值上,从秩序取向拓展为兼顾秩序与发展取向的综合取向;在治理内容上,从生产、行政、社会建设等局部治理拓展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全方位治理;在治理主体上,从乡镇政府、村庄主体等有限主体拓展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不同层级政府力量的多元主体;在治理场景上,从城乡分离拓展为城乡融合。在此过程中,我国的乡村治理体系将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乡政村治”架构,发展为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的制度构造。下一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需要统合理念变革、制度优化、主体协同以及民生服务,全方位破解乡村基层治理的瓶颈,释放、激发乡村潜力和活力,走出一条以共同富裕促进乡村现代化和善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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