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性质的再认识 |
| |
作者姓名: | 李鸿渊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党校,上海,201600 |
| |
摘 要: | 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无效合同,违反这样的合同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存的在合同责任。因此,大量符合成立要件的合同因为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或批准等手续而变成一纸空文。随着新合同法的颁布,我们有必要对这类合同的性质进行再认识,分清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弄清违反依法成立但未生效合同的的责任性质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
关 键 词: | 合同成立 生效合同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01-0069-04 |
修稿时间: | 2001-07-09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