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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引用本文:李卫,王晓路.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J].法律适用,2000(2).
作者姓名:李卫  王晓路
作者单位:河北石家庄中级法院(李卫),河北冀立律师事务所(王晓路)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未能生效或全部或部分无效,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Culpa in Contrahendo)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并不象发端于罗马法的违约责任制度那样是与合同制度相伴随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于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中,在题为“缔约上过失、契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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