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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商标注册法规
作者姓名:张希坡
摘    要:商标,是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销售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使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处理商标事宜的法律规范。在我国革命根据地里,自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在某些公私工商企业作坊中,对部分产品就采用过商标。但是,由于革命根据地,长期处于游击战争下的农村环境,商品经济不太发展,因而初期没有制定商标法规。到了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了若干城镇,特别是在解放战争后期,进入大中城市之后,公私企业迅猛增加,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为了发展革命根据地的工商业,加强商品管理,保护商标牌号的专用权,促使商品生产者为维护其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以期达到“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和保护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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