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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引用本文:彭旭辉,陈晓雯.论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5):85-88.
作者姓名:彭旭辉  陈晓雯
作者单位:[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410001
摘    要:在我国,作为国家权力代表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拥有着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由于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实践中受到较大的侵犯和践踏。因此,应尽快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以及缩短羁押期限和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均衡等相关诉讼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得以真正实现。

关 键 词:人权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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