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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建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浙政发[1992]3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钱塘江边,北至规划2号、12号、6号路,南至20号路,西至1号路,东至15号路。总面积为十平方公里,首期开发五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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