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非诉讼领域中的法官刍议
摘    要:提起法官,人们自然想到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而活跃在非诉公领域中的法官——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却鲜为人知。笔者试就此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其一,公证机关是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