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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女童案”的警示
引用本文:钱兆成.“饿死女童案”的警示[J].法庭内外,2013(10):43.
作者姓名:钱兆成
摘    要:南京"饿死女童案"经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后于日前一审宣判,被告人乐燕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说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我们大致能够从此次判决中推测出此案件的最终走向。基于此,法律的正义已经得到初步彰显,一者,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并非仅仅是"家事""私事";二者,即便是生身母亲,但因其过失使得其子女被伤害乃至死亡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此事至此暂告一段落,应该说法律及时亮剑,给了公众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但笔者以为法律正义并非一个判决那么简单。因为,法律正义包含了法律和正义两方面的内容,是把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二者的完美结合。而此次判决显然在制度和伦理问题上做得还不够,只是解决了点的问题。

关 键 词:法律正义  故意杀人罪  制度规范  女童  完美结合  南京市  公开审理  被告人  伦理问题  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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