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后房屋转移登记制度的弊端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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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葳 陈丽娟 张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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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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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离婚后房屋转移登记制度程序繁杂,不但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行政成本和诉讼成本。笔者针对现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的弊端,就如何畅通登记离婚方式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行为的渠道及对现行法律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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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离婚 房屋转移登记制度 弊端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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