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现实的利益关系 ,从法理上讲 ,二者的关系是相互给予利益 ,并逐步达到一种平衡状态。选民给予代表的利益是赋予人大代表以权力。“权力”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 ,它给人带来尊严、成就感、社会尊重 ,还有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资格。代表一旦依法当选 ,就获得了基本的利益。代表给予选民的利益表现为实现选民的权利 ,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到正常的实现和维持。需要指出的是 ,不少人把代表应“反哺”选民的利益 (即代表职责、义务 )以思维定势界定为“为民代言”。其实 ,这只是代表职责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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